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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部门印发《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

本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,近日,中国残联、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。明确学校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∶5。其中,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,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%,“双师型”教师人数不低于我校专业教师人数的50%。

《标准》提出,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办学规模。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人身心特点,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,学历教育招生人数不少于300人。原则上每班8-20人。

《标准》指出,新建或者改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,应当符合残疾人教育教学、校园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要求。必须有与办学规模、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、校舍和设施,符合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、《无障碍建设和市政工程通用规范》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。

此次修订是2007年中国残联、教育部发布《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后的首次修订,为推动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新时代、新征程上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。它不仅为新建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了基本依据,也规范了现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,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优质的教学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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